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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7日,吉林省能源局发布《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W31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》,对付红斌委员提出的《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公用充换电设施布局的建议》做出答复。
在“关于支持企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应用”方面,省能源局在答复中表示,2022年11月,吉林省出台《关于印发<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(2021-2025年)>和<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(修订版)>的通知》(吉能电力联〔2022〕333号),《发展规划》中提出:“加快有序充电网络建设,减少风光资源浪费,缓解城市负荷的高峰期对火电机组调峰带来的压力,”、“探索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设施开展“光储充放”一体化试点应用。”
当前我省对于充换电场站供电模式并未作出硬性要求,我们也鼓励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在充电场站结合实际情况,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储能设备,利用“光充换”或“光储充换”一体化模式,实现场站内充换电设施电力供应自给自足,这样既能降低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用电成本,又可以减少风光资源浪费,缓解火电调峰压力。碍于目前光伏发电系统及储能设备前期建设投资较大,同时充换电项目利润较低,很多运营商无法承担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,故我省目前没有采用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供电模式的充换电场站。
下一步,我省将积极探索“光充换”、“光储充换”等创新应用模式,鼓励充换电企业与光伏发电企业、储能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,降低前期建设成本,缩短资金回笼周期,推动“源网荷储”协调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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